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雷电防护行业发展了近30年,行业政策发生了许多变化。员工主要分为生产企业、工程企业和企业。由于防雷项目的特点,行业从业人员相对分散,受政策影响较大。
一、从自己的角度看
至少有一组技术团队:
1.掌握雷电防护行业的相关技能,熟悉行业的各种规范和标准;
2.可独立进行现场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
3.工程质量符合甲方规范、设计方案标准和要求;
4.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技术支持,如技术咨询。
综上所述,具备上述条件的技术团队完全胜任检测工作。
二、从政策角度看
(一)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1.独立法人资格;
2.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
3.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并参加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的,应当有一定数量的高中专业技术人员;
4.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档案、安全管理体系健全;
5.防雷装置的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6.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7.除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申请甲级资格的单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适合业务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6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5年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2)近三年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300个,不因检测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省气象主管部门组织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质量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
(3)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
(四)取得乙级资格三年以上。
8.申请乙级资格的单位除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于业务,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一个,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三个;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三年以上,具有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相应资质等级要求;
(2)具有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2)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不得与其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和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从标准化行业管理的角度来看,防雷产品的生产单位、销售单位、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在同一检测项目中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利益。
综上所述,从事防雷工程的企业可以从事防雷检测,但需要经主管气象部门认可,取得防雷检测资质,但不得对自己的项目或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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