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6〕16号)和《市安委办关于报送2016年度市级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气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经贸信息委将于2016年6月至8月组织对全市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280个雷电防御重点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生产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深圳市2016年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深圳市气象局
2016年5月31日
附件:
深圳市2016年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6〕1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和防雷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认真履行气象公共安全监察职责,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营造“依法治安、安全发展”良好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全面检查全市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280个雷电防御重点单位(名单见附表1)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及应急预案、气象灾害相关联停工机制等有关情况,切实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通过检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1.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履行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具体开展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培训、预案演练、设施维护、情况报告等日常工作;
2.具体负责与气象主管机构相关工作联系,及时报备联系方式;
3.本单位气象信息接收与传播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4.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或气象灾害发生期间,在本单位内及时传播气象预警及防御等信息,协助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5.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送本单位气象灾情;
6.接受气象主管机构指导,组织开展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演练;
7.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设置气象安全标志及指引;
(三)现场实际情况。
1.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情况
2.员工对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安全生产的认知情况
3.其他各类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安全生产隐患情况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2016年6月中、上旬):
全市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280个重点单位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备查(附表2),其中:1.防雷设施设备接地和定期检测自查情况通过“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反馈;2、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履行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方面应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相关内容备查。
(二)联合初查(2016年6月中旬-8月下旬):市气象局联合市安全监管局、市经贸信息委,根据联合行动工作方案检查内容组织对全市范围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初查,填写检查表格(见附表2),并针对初查结果和重点问题形成检查报告,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省气象局,并抄送市安委办。
(三)省级联合复查:根据初查结果和报告,省气象局联合省经信委、省安监局,分组对全省各地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复查工作由省联合检查组在各地政府公布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中,随机抽取部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省级联合督查组将对初查、复查情况进行及时汇总,并形成报告向省安委会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意识,提高认识。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汛期天气复杂多变,天气灾害较为频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影响重大。要继续加强责任意识,提高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联合检查组,精心准备,妥善安排,积极推进,确保联合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联合检查组:
组长:毛夏(市气象局副局长)
副组长:武刚(市安全监管局)、杨加慎(市经贸信息委)、李新硕(市气象局)
检查一组:市安全监管局1人,市气象局2人、市防雷中心2人;
检查二组:市安全监管局1人,市气象局2人、市防雷中心2人;
检查三组:市气象局2人、市防雷中心2人;
(二)加强协调能力,提高效力。按照市安委办的工作部署,通过本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检查的效力和影响力。
(三)加强检查内容,突出实效。检查过程中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逐一对照但不限于本方案附件3所列明的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要以
“零容忍”的态度,责令其整改,并建立跟踪督办机制,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