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建筑遗迹是中国古代文明数千年的宝贵遗产。由于战争和人为破坏,唯一的文物和历史遗迹是珍贵的。中国古代建筑以其独特的结构和不可估量的历史价值,在*民族悠久的发展历史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它承载的建筑思想、建筑美学和建筑方法贯穿秦汉甚至明清两千多年,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因此,保护古建筑遗迹的重要性尤为突出,筑的防雷保护。
几千年来,古建筑遭到雷击,或因雷电起火而被焚烧。例如,明朝时,北京故宫前朝三大殿三次被雷击焚烧;永乐十九年,三殿(当时叫奉天、华盖、金身)被雷击焚烧。十年后,明正统五年后才修复;嘉靖三十六年大雷雨,徐氏火作,三殿被烧毁,直到嘉靖四十一年才修复,更名为皇极殿、中级殿、建极殿;万历二十五年,极门雷击起火,延伸至三殿,一时有余。二十年后,天启四年后才重建。
清光绪十五年,天坛祈年殿被雷击焚毁。1969年,承德避暑山庄普佑寺因未安装避雷设备而被雷击起火。 大殿和周围的94栋建筑都被烧毁了;2004年5月11日,陕西省运城市吉山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发生雷击。消防队员全力扑救后,大殿免于灾难,但部分建筑仍被摧毁。
中国古代建筑在世界建筑史上是无与伦比的。中国古代建筑以其用途、规范和等级进行了区分。外观一般阳台大厅、休息山、悬挂山、硬山;按屋顶形式分为尖顶、卷顶等;有大厅、大厅、建筑、亭子、走廊、广场、塔等。;根据建筑层次,有单檐、重檐和多檐。除石坊、砖塔外,屋架主要为木结构,梁、柱、斗、拱、檩条、窗、扉均为木材。
雷电灾害是古代文物建筑受损的主要自然灾害。除了直接破坏古代建筑构件外,由于中国大多数传统古代建筑都是木结构,雷击将直接导致古代建筑的火灾,这将大面积破坏古代建筑。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古建筑的防雷措施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或防雷设备设施不完善,迫切需要加强全社会对古建筑的防雷意识,使珍贵的古建筑遗迹不受雷击的破坏。一旦数千年的古建筑遗迹被破坏,它们就无法恢复。
根据文物价值、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古建筑防雷分为一级和二级。
一、在可能发生地闪的地区,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分为一级防雷古建筑;
(一)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
(二)历史上遭受雷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
(3)预计年均雷击次数超过0.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05次/年的古建筑;
(4)预计年均雷击次数超过0.古建筑25次/年。
二、在可能发生地闪的地区,不属于本规范第三.0.二条规定的古建筑,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分为二级防雷古建筑;
(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
(2)预计年均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年,小于或等于0.古建筑25次/年;
(3)高度在15m以上古建筑。
(4)预计年均雷击次数(N)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
(5)古建筑单体古建筑防雷等级不同时,古建筑防雷等级应根据单体古建筑防雷等级较高确定。
古建筑雷古建筑防雷措施
(一) 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闪带、接闪网、接闪杆、架空接闪线中的任何一种或组合都可以作为接闪器,接闪器的类型应与古建筑相协调。
(2)安装古建筑时,应根据古建筑的特点和屋顶形状,选择适合安装在易受雷击部位的闪光器。
(3)使用闪网时,闪网形成的表面应覆盖整个屋顶,网格尺寸应为步架的整数倍,屋顶表面的组成规格不得超过10m10m或12m8m的网格。
(4)使用闪光网以外类型的闪光器时,应采用滚球法确定其保护范围,滚球半径应为45m。
(5)使用独立闪杆和架空闪杆时,其安装位置和支撑杆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当单杆或单线难以保护时,可采用多杆、多线或架空闪网进行保护。
(6)当古建筑附近有高地形或周围有高大的树木和物体时,应选择在高地形、高大的树木或物体上安装闪光杆或架空闪光线。当闪光器安装在树上时,应有效地保护树木。
(7)闪光器应有效保护屋顶天窗和突出屋顶的非导体饰品。
(8)铁刹、金属链、宝顶、金属屋链、宝顶、金属屋顶等金属导体的材质和规格符合制作闪光器的要求时,可作为闪光器使用。
(9)高度不大于15m当外轮廓投影周长不超过90的古建筑m或者建筑外轮廓较大长度不超过25m、较大宽度不超过20m当屋顶安装的闪光器可按本规范附录时D进行简化
二级防雷古建筑防雷措施
(一) 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规范第4条.2.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九款的规定。
(1)使用闪光网时,闪光网形成的表面应覆盖整个屋顶表面。网格尺寸应为步架的整数倍,形成不超过20倍m20m或24m16m的网格。
(1)使用闪光网以外类型的闪光器时,应采用滚球法确定其保护范围,滚球半径应为60m。
(二) 二级防雷古建筑高度超过60m应采取防侧击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使用半径为60时,突出古建筑外墙或塔体的屋檐、垂檐、飞檐、翼角、挑檐等部位。m如果滚球从屋顶连接向地面垂直下降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2)高度大于60m古建筑高度超过80%,超过60%m按屋顶进行防雷保护。
(3)符合本规范第4条.2.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单体古建筑专用防雷引线不少于2条,外轮廓周长大于100m时,引下线的设置不应少于4根,宜沿外墙四周均匀对称布置,且宜优先布置在易遭雷击的部位,其间距沿外墙周长计算不宜大于25m。当保持25m当均匀间距困难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当古建筑通面阔大于25m,当不能在古建筑正面铺设引线时,可以在古建筑正面两个角落铺设一条引线。同时,在侧墙、通入深度方向的外廓柱、后墙等隐蔽部位增加引线,引线平均间距不大于25m。
当古建筑跨距较大,且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应减少该引下线与其他引下线之间的间距,使平均间距不大于25m。
每根导线应与接地装置连接,单根导线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Ω 。在不影响古建筑基础的情况下,单个古建筑的防雷接地体应相互连接。当接地电阻大于30时Ω接地装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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