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行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经发展了近30年,行业政策也发生了许多变化。从业人员主要分为生产企业、工程企业和检测企业三类。由于防雷项目的特点,行业从业人员相对分散,受政策影响较大。
能否开展防雷检测业务进行分析如下:
一、从自己的角度看
至少有一组技术团队:
1.掌握雷电防护行业的相关技能,熟悉行业的各种规范和标准;
2.能够独立进行现场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
3.工程质量符合甲方单位的规范、设计方案标准和要求;
4.能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技术咨询等技术支持。
综上所述,具备上述条件的技术团队完全胜任检测工作。
二、从政策角度看
(一)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1.独立法人资格;
2.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
3.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并参加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有一定数量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4.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档案、安全管理体系健全;
5.防雷装置所申请资质等级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6.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7.除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申请甲级资格的单位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适合业务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6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5年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2)近三年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300个,不因检测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质量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
(3)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
(四)取得乙级资格三年以上。
8.除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申请乙级资格的单位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适合业务,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一个,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三个;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三年以上,具有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相应资质等级要求;
(2)具有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2)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不得与其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和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从标准化行业管理的角度来看,在同一检测项目中,防雷产品的生产单位、销售单位、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
综上所述,从事防雷工程的企业可以从事防雷检测,但需要经主管气象部门认定,取得防雷检测资质,但不得对自有项目或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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